7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艺龙网公司)、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艺龙公司)诉江苏恒顺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顺杰源公司)、南京同步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同步房地产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西祠胡同”域名、注册商标所有人与“西祠胡同”楼盘的开发商、销售代理商这场争议一时引发各方热注。 原告:“西祠胡同”是驰名商标 艺龙网公司、艺龙公司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颜延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原告长期、持续、有效的使用,“西祠胡同”网站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网站,“西祠胡同”商标符合法定标准,依法应当予以保护。艺龙公司下属的“西祠胡同”网站创建于1998年5月,自成立至今一直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中持续使用“西祠胡同”商标,目前“西祠胡同”已成为国内比较有影响的社区网站之一。2006年12月起,恒顺杰源公司在其所推出的商品房楼盘中,将“西祠胡同”作为楼盘名称对外进行销售、推广,作为销售代理方的同步房地产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据了解,为了推广“西祠胡同”商标,自2001年以来,艺龙公司对“西祠胡同”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推广。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艺龙公司对“西祠胡同”网站及商标的宣传推广费用达到500多万元。 被告:注册审核中使用正当 同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史刚对本报记者表示,同步房地产公司是恒顺杰源公司开发的“西祠胡同”楼盘的销售代理,公司对被起诉觉得不能理解,因为早在2006年5月,同步房地产公司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在建筑、房地产上使用“西祠胡同”商标,目前申请正处于审核之中。史刚表示,商标应当是先注册者享有优先权利,公司没有侵犯原告的“西祠胡同”商标权。 庭审:是否“驰名”尚无定论 庭审中,双方针对“西祠胡同”是否是驰名商标、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 恒顺杰源公司、同步房地产公司称,原告的网络域名有名气并不能代表原告的注册商标也有名气,并且恒顺杰源公司称其委托同步房地产公司销售楼盘,对侵权行为毫不知情,而同步房地产公司认为其已于2006年5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西祠胡同”商标,因此对该商标的使用是合法的。 针对被告的主张,艺龙网公司、艺龙公司称,自己卓越的网络服务,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商誉,已经为公众广为知晓,依法取得了域名注册和商标注册,而注册商标系商誉的表征,不能够将自己所提供服务的商誉与承载该商誉的商标区别开来。事实上,“西祠胡同”注册商标通过长期、持续、有效的使用,已经符合驰名商标的法定要件,应当予以跨类保护。 原告方认为,恒顺杰源公司的侵权行为误导了社会公众,使人误认为被告销售的楼盘与原告注册商标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淡化了原告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削弱了该驰名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强有力的关联,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步房地产公司与恒顺杰源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在其网站上公开宣称“西祠胡同”楼盘是其“Top Cases(成功案例)”,将“西祠胡同”网站的标识与“西祠胡同”楼盘并排列示在同一网页栏目中,故意引人混淆,而其“西祠胡同”商标的申请尚处于审核过程中,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而两被告构成对己方的共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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