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力劝艺术家们成立集体管理组织,以作为版权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调解者,并负责版税的收缴和分发。
根据知识产权法案的规定,视觉艺术家拥有一定的财产权,诸如从其作品总销售额中收取5%的费用以及收取作品因复制而产生的版税的权利。他们所享有的这些权利的期限为终身及死后50年。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局长Adrian Cristobal Jr表示:“绝大多数艺术家都不知道他们的权利。作为个体,艺术家们可以要求他们应有的那份权利。不过,艺术家们还可以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体管理组织,以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权利。这种集体组织在很多第一世界国家中已经形成了一种非常稳定的收入来源。”
在菲律宾,第一个也是最古老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作曲家、作者和出版商协会。另外,菲律宾版权许可协会和菲律宾表演者协会前不久也刚成立了。
集体管理组织尚未组建
然而,到目前为止菲律宾尚未成立视觉艺术家(画家、雕刻家、美术家以及摄影师)集体管理组织。
上周三(10月8日),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在Casa Gorordo博物馆举办了一次Visayas地区艺术家版权论坛。
此次论坛是“Punto de Vista”计划的一部分。菲律宾一些重要城市已经举办了一系列咨询会,以明确艺术界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需求。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顾问Precious Leaño称,版权相关核心产业的艺术家们是促使经济发展的那些产品及服务的创造者。
Precious Leaño还列举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7调研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该报告称,菲律宾的版权相关产业对全国的GDP贡献为4.82%(约1440亿比索),并解决了30万人的就业问题。其中,有2.13%来自新闻和文化等版权产业,然而,该报告并未列举视觉艺术家们所占的相应比例。
就国内而言,也没有任何有关艺术所产生收入的官方统计数据。不过Leaño指出,马尼拉的一些艺术家们年收入为30万比索(月收入约为25000比索)。“国家政策仍将文化部门视为一个远离经济现实的部门。”
“艺术确实能创造财富。如果艺术家能够坚定地维护他们的权利,那么他们就不会再挨饿。他们应当维护他们的权利以此来增加个人收入,并让世人认可他们对经济和国家发展所应有的作用。”
|